执行悬赏公告(一) 本院在执行叶蕲萩与被执行人陈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,被执行人陈芳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。现申请执行人叶蕲萩提出悬赏执行申请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六十二条、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十一条、第二十二条的规定,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,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: 1、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:陈芳,女,1974年11月2日生,汉族,住浙江省临海市古城街道巾山小区5-5幢2单元203室,身份证号码:332621197411020300。 2、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: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(2016)鲁0103民初1495号民事判决书。 3、执行标的 执行标的:借款本金8169600元及利息诉讼费等。 4、悬赏金额 悬赏金额: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芳具体下落位置,协助法院实际找到被执行人的,申请人自愿支付5000元予以奖励,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陈芳可供执行的财产信息(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)属实并执行到位的,按照举报财产执行到位金额的20%予以奖励。 5、举报方式 悬赏期限:案件执行完毕之前。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。 举报电话:0531-82567018,联系人:侯法官 特此公告! 二O二二年五月十六日
执行悬赏公告(二)